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盖红章,印章与安装资质证名称一致)。
  2. 提供安装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
  3. 提供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均要盖对应公司鲜章)
  4. 提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信息(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如果使用单位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经办人信息(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使用单位盖了鲜章的营业执照
  5. 提供施工方案及吊装方案。
  6. 提供合同书。
  7. 提供施工图纸(设备平面布置图、压力管道单线图及平面布置图)。
  8. 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型式报告等),进口特种设备需提交进口检验证书。
  9. 锅炉安装需提供环评报告。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承诺办理安装告知的燃气锅炉采用的是低氮燃烧技术。
  10. 电梯制造单位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11. 安装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移装设备提交移装证明及检验报告,维修的提交有效期内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12. 凡在网上告知的施工单位须在网上告知后五日内,将回执拿回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盖章后办理报检手续,并将网上下载的告知书和安装单位资质电子版资料通过网上报送特检科;施工单位也可以直接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办理告知。
  13. 特种设备告知书需电子版填写。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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